2021哈爾濱提升技能補貼申請條件+材料+標準
申領條件:
1、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及本人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含36個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
3、參保人員應在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到本人失業保險參保地經辦機構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所需材料:
1、參保人員申領技能提升補貼,應填寫《失業保險技能提升補貼申領表》
2、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觐I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ǘ┞殬I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ㄈ┥觐I人本人的銀行賬戶或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號。
補貼標準:
1、參保人員取得初級(五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000元;參保人員取得中級(四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1500元;參保人員取得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補貼標準為2000元。
2、各失業保險統籌地區可根據本地區重點產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和技能人員培訓需求,研究確定本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確定的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應主動向社會公布,并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備案。各地緊缺急需職業(工種)可根據本地實際實行動態調整。
3、技能提升補貼標準可向本地區緊缺急需職業(工種)予以傾斜。職工取得列入本地緊缺急需職業(工種)目錄的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初級(五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200元;中級(四級)證書補貼標準為1800元;高級(三級)證書補貼標準為2500元。
4、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只能申請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補貼。參保人員跨統籌地區轉移的,轉出地經辦機構應在失業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中注明其技能提升補貼申領發放情況。
申領:
1、受理申請的經辦機構通過"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中的"全國聯網職業資格證書查詢系統”(http://zscx.osta.org.cn/)、或"黑龍江省職業技能鑒定中心證書查詢平臺”(http://www.hl.lss.gov.cn/hljszyjd/cxptSearch.jsp)查詢、與失業保險參保繳費信息比對等方式,對申領人申領資格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情況當場告知申領人。各市(地)、行業經辦機構對本級及所屬縣(市、區)技能提升補貼申請進行復核。
2、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申請審核通過后,應在相關門戶網站公示補貼申領信息,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依據申請補貼等級核定補貼標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經辦機構應于受理申請后1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領人。
3、技能提升補貼所需資金應按月提報用款申請報送財政部門。補貼應于批準申領的次月撥付至申領人本人的銀行賬戶或開通金融功能的社會保障卡賬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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